离婚时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但在具体办理时,一时疏忽,在民政局填财产分割协议时,漏填了协议中的部分财产分割条目,现在对方不予实施,在请求单位协调时发现上述问题,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离婚协议与那个财产分割协议哪一个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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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备案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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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方、张两位律师的解答,因我的提问里叙述不准确,导致问题的回复并没有完全解决我的问题,故我做了以下的补充描述,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准确的回复。再次感谢。
我们是协议离婚,有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重新填的有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在这一份协议书上由于当时比较匆忙,并没有填全我们自拟的离婚协议书中的全内容,而这两份协议书在民政局都有备案,我现在想要明确知道的是,这两协议中哪一份的效力更大。我想对这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提请执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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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政局备案的为准,如果上面未涉及的财产项目,你可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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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