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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患20年类风湿,近几年未服用药物,腹泻2天后去乡镇卫生院就诊,在静脉滴注药物后产生胸闷,呼吸困难等反应,注射地塞米松后不良反应好转,半小时后高烧39度,静脉注射一针退烧针后半小时体温下降,其后的病历记录及护士记录除每小时的心率及血压记录外未见其它处理,家属曾提出转院被院方以没必要拒绝。患者在4小时后病危,呼吸困难,心脏停搏,吐血,抢救后无效死亡。现卫生院否认有过失并以患者长期患类风湿为由反诉患者特殊体质。请问在此情况下如何诉讼?

医疗纠纷
2010-09-28 20:33:5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首先封存病历,建议委托律师面谈
  • 诉讼后进入鉴定程序。先请专业律师对病历和治疗过程进行审阅。
  •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保存好相关证据。需要先提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然后根据认定结果来要求赔偿。详情来电咨询
  • 及时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提供帮助吧
  • 卫生院有过失,这属于医疗事故,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给予赔偿,立案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我代理过类似案件,可来电咨询。
  • 这个要进行司法鉴定。
  • 你好!
    应当及时的进行尸检以查明死亡原因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修改病历,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起诉后,做医疗鉴定!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 弄清死亡原因很重要,不知是否做尸检?不管怎样,建议先复印及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对病历及治疗过程进行评估,了解医院过错。然后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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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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