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公司提出法定中秋假期,要求我们上班,公司必须付我们9月22日三倍工资,9月23和24日必须付我们两倍工资,另外还有法定国庆假期7天,但是公司给我们的解释是这样如下的:
“全部是针对双休说的
比如中秋三天,是星期六,星期天调休才有三天
而我们是单休,我们星期日有休息,没有调休,所以中秋只有一天,
然后国庆,7天,法定是三天,另外四天是两个星期六跟星期天的双休调休的,而我们是单休,如果我们从这个星期开始不安排休息,那我们国庆就应该放5天
如果这个星期日我们休息的话,就应该放4天。如果到时只放3天的话,就有一天算双倍工资。”
请问以上的说法是否正确?国定的规定是这样的吗?发现现在的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来推说,不愿付我们劳动应得的报酬,真的很过份,期待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