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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斑马线上撞上一个行人,当时晕过去了,送到医院检查,因为车速不是很快,只有轻微脑震荡和皮外伤,倒是他没有住院,只是每天去打点滴。医疗费大约花了5000左右,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报销,伤者向我所要精神赔偿和陪护费。请问这部分保险公司会出吗?如果给的话,大约会是多少?我说给1000元,对方说太少,说要10000都不过分。如果我不给,他要起诉,我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0-09-28 0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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