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我跟移动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了一份顶楼出租合同,我出租顶楼让移动公司在顶楼建基站一坐,签了十年合同,合同格式为正常的房屋出租合同。根据合同我的房屋已经交给移动公司使用(他们已在我房屋进了必要的装修),并且他们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对我的房子进行了改造。在这几天施工过程中,由于楼下有人进行阻止,原因可能是因为说基站有辐射,还有就是建基站要拉电线上去,从楼下过,有楼下老人说这是新房不乱钉(迷信说法)。这些因素导致移动公司不能动工。现移动公司说遇到不可抗力而不想再履行合同。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移动公司所说的理由能不能算不可抗力?他们就这样解除合同合理吗?算悔约吗?
2)如果不算悔约,这样解除合同我能不能得到补尝?特别是他没经过我同意就改动了我的房子,他们说只想把我恢复原样,我不同意,我能得到赔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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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的转租行为有效:转租人的转租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据民法规定,你应该对其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意即基于再次转租的第三人是善意的,所以转租人再次转租的合同有效。但是你可以请求转租人就其再次转租的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赊欠款项。
2、如果转租行为无效:那么次转租人与次次转租人的租赁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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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不可抗力;
2,不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赔偿。
3,未经同意的改动,除恢复原状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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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