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的早晨,我在浇地,我丈夫的二哥把电闸给我关了,不让我浇地,并且说,我不拿修泵的钱所以不能浇地。泵是四股合买(由于当时我丈夫刚做完手术生活不能自理,我并不知道他修泵的事,而且也没有人向我提及要收钱的事),他们边说边拔泵,双方发生打斗争执,当时报案后派出所并未出警,回家后我丈夫念及兄弟情谊通知了村干部,经村干部调解,20多天后从我丈夫的二哥家中把泵拉出,我才浇的地。期间派出所并未露面,而到了2010年2月派出所突然通知让我录口供,2010年6月份,派出所通知我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结果到派出所后不让我回家并对我进行了拘留。拘留期满后我到派出所要出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说,我丈夫的二哥在拔泵,我要浇地,对方不让,双方发生争执,我用钎铲了对方一个口子,经鉴定为轻微伤。
虽然他们提供了一名证人,但事实是当时我在浇地他们进行阻拦,对方头上的伤也并不是我所伤。派出所当时并未出警,也没有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
我能不能要求鉴定对方头上的伤口为何器具所伤,我怎样才能洗清我的清白,维护我的权力。谁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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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你全面分析解答,确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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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处罚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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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复杂,请你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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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安派出所处理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派出所的处理程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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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派出所处理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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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描述来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你来当面说明详细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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