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3月12 日出去溜达,过马路的时候被一个骑摩托车(摩托车刹车损坏)的人给闯成重伤,当时就昏迷不醒,送到医院,3月14 日离开了这个世界。
因为爸爸没有任何的病,只有1天半的时间就走。而妈妈不想我爸爸走后身上有任何的刀口,所以拒绝了尸检,加上医院也证明是因为车祸引起的死亡,我妈妈也强烈的要求不要一分钱,也不能让我爸爸走后还要把肚子剖开,去另一个世界就不是个完整的人。我哥哥就找到了这个骑摩托车的人,说如果他签字承认是因为他骑车把我爸爸闯去世了,就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当时如果不签字,就要进行尸检)。在交通管理肇事科,哪个小子被判了80%—90%的责任。(医院方也开了因为心源性骨折造成的死亡)
我不明白就因为我哥哥写的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就因为没有做尸检,这个小子就不用拘留15天?也不用判2年刑吗?我爸爸走后他连给我妈妈道歉都没有做,因为他的爸爸和我爸爸是一个厂子都认识,所以我爸爸被闯后应该做很多CT检查,为了不让他花钱,我爸爸都拒绝了,医药费都是我家拿的,爸爸走后,我对他说,去我家给我妈妈道歉就可以了,他嘴里答应着,至今没有看到他的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