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机械公司的股东,因在公司设立前(2009年底设立),我与另一股东已投入90多万元资金购买设备和材料,并已建成厂房.为了取得农机补贴,需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但所有钱已投入,购买设备因为了便宜没有索取发票,设备不能评估.为了急于注册公司,我们合伙向他人各借款50万元,注册好公司.公司成立后,我们将100万元分两次取出还给人家.后被工商部门查获,认为虚报注册资本.但我们将所购设备材料都用于公司经营(这点有当地政府证明这点),只是设备和材料未移交给公司而已,都怪我们不懂法,请问我公司真的是构成虚报注册资本吗?我们该怎么办?
-
你好,可以复议
-
还需要从公司的财务账簿上面反映出来,否则就有嫌疑
-
事实上不是虚报的,但是证明是个很困难的事情,建议 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
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 借钱作为注册资金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借款是以投资人个人身份借的,是出资人个人的债务,而不是所注册的公司的债务。只要是以出资人身份向他人借的款,并且确实注入了公司,就应当认为出资到位。在公司成立后,偿还向他人的借款,只能是出资人用个人的财产履行偿还义务,不能由公司出面用公司的资金偿还债务,用公司的名义和资金偿还的,是抽逃注册资金行为。建议马上归还抽逃的公司资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