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0年年初,我们汉中购买了商品房,业主们交完全款或50%的首付,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拖延合同签订,大半年后的前几天才逐批通知我们去签合同,合同上写着经济适用房。
开发商方轻描淡写解释说二者没有多大区别,我们要求其将房屋性质转化为商品房,但开发商方提供3个选择:1、承诺5年后由经适房房产证换为商品房房产证,手续等由开发商处理;2、退还1%的土地出让金,发经适房房产证;3、退还本金及活期利息。
我们认为协议上注明购买的是商品房,理应顺利拿到商品房房产证,不愿意等着开发商5年后才兑现承诺。
请问:我们欲告开发商,如何处理?大概会有什么结果?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