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在9月7日交的辞职报告,但是今天公司跟我说公司人员紧缺,要求我14日再走,请问如果要走法律途径,我都需要提供什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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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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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晚一周而已,建议协商解决,如走法律途径需证明你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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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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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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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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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不成的,你要证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有你提交的辞职报告等,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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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