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我一家国有改制公司的会计,担任一个项目的会计和出纳,05年该项目结束,他交回财务账余额显示为零,后因其他事情发现财务上有些问题,后多次找他说明情况,他说没有钱和账了,直到08年最后一次找他谈话,问他还有没有要交的钱和账目,他沉默了一会,说还有10万多元的工程余款未缴,第二天以存折的形式交回了公司。公司现要追究其责任,不知是否可以追究,请您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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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其挪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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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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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但此人有认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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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案 属于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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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