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我所住小区物业公司做清洁工,即把垃圾箱的垃圾倒到车子上送至指定地方,工资是1100元,不包吃住,且无三险.
一天在关后车门时车门掉下来砸到脚上,在医院拍片医生鉴定为小脚趾骨折,物业公司也有付医疗费用,休息三个月时要求物业公司赔付工资,但他们要求医院开立休息证明,经医生再次诊断需休息4个月,把证明给到物业公司后目前回复只给一个月工资1100元,请律师帮忙分析像我爸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如何赔付才算合理?
急待你们的回复,下午物业公司就让我们回复,不然就当我们自动放弃,我们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力.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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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骨折就肯定构成十级伤残,如果骨折做过内固定手术就构成九级伤残。如果你爸的年龄在40岁左右,公司除了支付四个月工资之外,你爸辞职一次性了断,还应额外再支付伤残赔偿,十级应赔五万元左右,九级应赔九万元左右。
但是,一定要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不能过期) ,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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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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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错误的;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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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申请工伤,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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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