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夫在2010年9月17日因为腿痛到医院医治,当时医生给他开了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名字的药。导致吃药之后发生中毒现象。与18日9时转到周口三甲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怎样处理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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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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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的保全证据或必要时验尸,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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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该所谓的医生有无行医资格,如无则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如医生、医院的资格没问题,则属医疗损害赔偿(当然也可能包含医疗事故罪),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第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祝你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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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保全没名药品,进行鉴定;其次,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鉴定死因,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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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请保留相关就医及药物等证据。并提供周口医院抢救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介入,要求原医院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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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十分奇怪,真正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何以如此!仅仅因为腿痛就会失去性命!医疗机构及其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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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