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在2009年6月30日9点30分左右,身体不适乘坐摩托车去了本地的药店吃了药店私自配的药,药店的人又给刘小姐拔的火罐,火罐还没有拔完刘小姐就感觉身体抽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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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进行身检,确定死亡原因。药店不具备生产药的资格,擅自制药出售,应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查获此种违法行为,封存假药。之后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药店经营者承担责任。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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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非法行医致人死命有关人员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立即报警和向卫生局报告,封存服用的药物,尸体检验,弄清死因,请专业律师介入,根据情况解决各种问题。如果需要,可以联系。南京医疗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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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