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购买了商铺.当时他们售价表上标价12600元/平方米,142.76平方,总价179.87万,以开发商包租3年的方式销售.包租租金为6%,7%,7%,租金一次性从房产总价上扣除,所以合同上价格为143.9万,开发商拥有3年房产使用权(至2013年1月).我于当日(具体几号忘记了)交付订金3万,次日再交订金2万,后续分批交完全额,于2010年1月份办理产证. 近日我在上海网上房地产网上查知:该套房产(63号)基准价为10000元,可浮动幅度为20%. 开发商是否必须按照网上公布的可浮动幅度价格范围内销售其房产?如果是,那么我的商铺最高售价应该是12000元.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我600元/平方米的差价? 如果开发商拒不返还,我应通过什么途径争取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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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欺诈行为。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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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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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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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