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地下要债公司签定了要债协议,并先支付了3000元调查费用,我现在发现清债公司并没有找人,我想通过法律途经起诉债务人。请问这份协议如何先行撤消?
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非经双方同意,甲方(我)不得另外委托第三方追收欠款。2、甲方按追回欠款25%支付乙方劳务费。3、在追款过程中,早方必须带乙方找到债务人,若找不到债务人,所有花费应由甲方承担。4、乙方必须依法追收,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5、本协议履行期,自签字起直到此款付清终止。在有效期内,债务人所付欠款,均视为乙方所追收。请问:这份协议如何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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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乙方重新签订一份终止合同的协议就行了,但是钱就不需要对方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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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撤销理由,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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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个解除协议的合同就可以了。调查费用可以要求部分退还。采取法律途径是追回欠款的有效方式。本律师具有债务追讨的丰富经验,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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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不具有撤销的情形。如要变更,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2、你说是地下要债公司,根据约定的内容,难以判断出是地下要债公司。如果该收债公司是违法设置的,那么你们的协议无效,你所支付的3000元夜要不回来,要被国家机关没收。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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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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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看能否终止这个要债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单方终止这个要债协议,但无法要求对方退还调查费用。
如果非要对方退还调查费用,则需要找出你可以单方解除这个协议的合理理由,比如,对方没有按照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或者核实对方是否经合法注册的公司等。
追讨债务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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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