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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项目 2、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10-09-24 21:23: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委托律师核算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伤残的,赔偿标准以及赔偿项目不同。比如说死亡的,则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是构成伤残的则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补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建议致电律师详细咨询。
  • 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补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要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而定。
  •  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9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我市二○○九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出台,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将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6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14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885元

      三、职工年平均工资 26985元

      四、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16571元

      2.采矿业 26103元

      3.制造业 24249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40270元

      5.建筑业 20823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25596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43567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2422元

      9.住宿、餐饮业 15260元

      10.金融、保险业 57570元

      11.房地产业 2388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97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4138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763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276元

      16.教育 27723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3303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41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03元

      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

      (一)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963元÷12个月×6个月=15481.5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1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6、交通费

      17、住宿费

      18、误工损失

      19、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具体问题请具体咨询。你可看看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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