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9月12日,我司一名临时聘用工人在工作期间,因立足不稳从三楼外架跳下来(高度大约7,8米左右)。经医院系列检查,板牙掉一颗损两颗,下颌部有撕裂伤(已拆线),全身无一处骨折等伤情。经医院治疗,医院与2010年9月19日下达出院通知。治疗费用由我司全部负担。请问,这能否构成十级伤残???如果能,请问赔偿标准是多少??? 谢谢!!! (注:该工人是以记时算工资,每天工资标准70元)

劳动纠纷
2010-09-23 17:05: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