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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乘客,去长治赶考,于2010年9月19日早8:30分乘坐长治至祁县的一辆白色依维克客车(车号为晋D2****),在长治汽车站购买的车票,全程票价为51元.在行车途中,该车的车主(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声称要再加价10元,我没有给,车主对我进行了辱骂,并扬言威胁恐吓我说\"到了祁县看我怎么收拾你\"行至祁县目的地时我欲下车,该车主不让下车,开至祁县汽车站内该车主在车内对我进行了多次殴打,我在车上朝窗外的*县客运站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呼救命,但过了好一会儿才走过来一名30多岁的女工作人员,站在车外看着该车主对我肆意殴打而未与阻拦,也没有打开车门,后来我趁机打开了车门夺命而逃,身上所携带的准考证等贵重物品也落在了车上,该车主把我掉落在车上的手表也装进自己的口袋占为己有.现如今我身体多处受伤以至不能下床更不能上班工作.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9-21 21:3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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