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天乘长途客运站的汽车回家过年,上车后把手提电脑放在了行李架上,那是有盖子的。车程共约4小时,期间曾停车上过一次厕所。车到终点站,才发现手提电脑不见了。于是找当地的车站理论,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了案。车站方面认为,他们车上写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的警示语,已尽到告知的义务,所以对行李的丢失不负有任何责任;警察说这属于民事案件,他们也不能直接就要求车站负责,只能上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判决车站是否有责任。我们都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所以想请问各位有识之士帮忙分析一下,车站是否有责任?如果我们到法院去上诉,是不是一点赢的机会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