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屋,首付了5万元,一直还贷至今,我已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是上面多了一个还在还款的印章,是不是表示我已拥有这房屋的产权,只是还没还清银行的钱呢?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了,我不知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她,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可我又在结婚时公证成了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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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房虽说有两证但由于房子设定了抵押所以你交易受到了限制,但离婚时你已将房子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分给任何一方但应该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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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产权,设定了抵押,权利存在瑕疵,但是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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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产权,设定了抵押,权利存在瑕疵,但是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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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公证,视为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则应均分,有可能判给任何一方,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当然要房的一方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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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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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刘伯华律师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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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