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机械生产公司,办理公司前我与另一合伙人已购置一批设备和材料、车辆,进行生产农机生产。我们所购的设备和材料等用公司生产经营,以前因有发票和没发票的设备款相差大,我们没有索取发票。去年年底,为了取得农机补贴,要求注册资本要100万元以上,因无法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和验资手续,我们不能用设备实物入股,可我们的钱已全部投入设备和原材料上,生产的设备又被欠账,我们没钱办理验资,我们只好借款100万元办理验资,取得公司法人执照。办完执照后第三天,我们将借款取出还给人家。被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到,我们所购的设备和材料等没有办理产权转移入公司,但它们是公司所用的,工商局认为我们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是对吗?我们怎么办,请教我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