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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6年在当时的公社党委推荐,择优录取进入区广播站工作,一干就是8年,一次为了保护广播站公共财产等原因离岗。后在当时的县委·政工组.广播站等负责同志关怀下,把我安排教师队伍一教又是8年。1982年9月1号我跟往常一样回校开始新学期的教学工作,突然,有人叫我交出钥匙,这时,我不知所措,而教干扔给我一本《离教证书》我又离岗了。我未拿过任何补贴,如今,已处风烛残年,我可以要求补交养老保险吗?

其它综合
2010-09-20 08:1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