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7月26日请人来做的防盗窗,当时他收了300元订金并写了张收条给我,7月30日那天安装好的,全部费用为1400元钱,那段时间因为比较忙结账时我把300元订金给忘了,当时又付了1400元钱给他,我老公当时也在场可以作证,直到9月15号我才想起来还有订金没退给我,就拿着收条去找他要,他却说我当时只给他1100元,那300元已经抵掉了,拒不认账,请问这订金我还要的回吗?如果提出诉讼一定能要回吗,需要请律师吗,要多少费用,这笔诉讼费是他出还是我出,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