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拥有一套40多个平方米的政府拆迁补助房(江北城老房),但是户主名是我婆婆.因为当时拆迁时,我家老房子有74平米,分得两套安居房.两套安居房其中一套占有原老房的46平米;第二套安居房,只拥有原老房的十个平米.然后国家按户口的常住人口补助给我们一家三口(我和父母)共30平米.因为当时是分得住房比补助平米大6平米左右(这6平米左右还未付款),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2008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协议上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请问一下拆迁房是否能过户?她能把房子过户过给我幺爸吗?现在我幺爸想把我们母女赶出这个安居房.这是否合法?国家按常住人口补助给我和父母的30多个平米,我和母亲是否拥有其使用权,以及已过世的父亲那10多个平米的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