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6月在仓山区开店,2010年3月有朋友新入伙,我们协商他给我25000元,就把店分一半给他做,后来我们还签了协议胡来啊,但是协议没有写我是转让一半给他做,而是按新开店的合同说我们一起出钱一起做,因为我店是转一半给他做,所以我就没有再出钱,他却有证明他有出钱,现在他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没有出25000元,要我赔偿,但是很多人和证据可以证明我店原先是在做的后来才分一半给他做的,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合同还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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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据实来判,建议积极应诉。如条件许可,可酌情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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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说法,你是在店开启后才转让一半权益给对方,这已经证明你出资在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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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实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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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真查明事实并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判决,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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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