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钢职工 于2009年11月在单位不小心把大脚趾及脚部内侧部分骨头摘除 但至今没有伤残鉴定(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请问我可以自己申报鉴定等级吗?还有现在的伤残鉴定等级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假如我被鉴定为8级 我上班时去掉所扣除的各种保险净领工资在3000元左右 赔偿是按照3000元×10个月的工资吗?还是有其他个计算方法?请哪位律师说的详细点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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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向劳动局申请。
八级伤残应获得赔偿项目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鞍山地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的鞍山地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他: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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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局做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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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八级伤残应获得赔偿项目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鞍山地区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的鞍山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他: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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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鞍山地区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的鞍山地区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他: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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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