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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3年发病,北京某医院在没做相关检查的情况下便诊断“混合型类风湿”,其后我在该医院治疗(定期复诊和口服该医院自制中成药)四年。期间病情没有好转,并有加重的趋势。07年我在上海仁济医院被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弥漫增殖性肾炎”且已无法治愈。在北京住院时该医院曾对我实施过20次“血疗”,即对我的血液进行紫外线照射,确诊后我才知道我的原发疾病是要严格避免紫外线照射的,否则病情会加剧恶化。还有四年的治疗过程中我曾出现多次异常,可该医院却从未对我做过任何检查,使原发疾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断恶化,直到无法挽回。 经过两年的积极治疗我现在的病情较稳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鉴定出伤残等级?我听说伤残等级是以目前的身体状况为依据的,我担心我现在的状况会做不出等级?可是我的损害是确实存在的,医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前我曾做过一次司法鉴定,结果明显不公正,所以我对于鉴定很担心。请问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09-06-05 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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