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女友之前,已经买过一套30万房A,其中有10万首付是父母出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由于工作调动,我跟女友打算卖掉A房,在城区买B房,作为婚房用,首付由我出,但是用女友名字贷款,以后共同还款。我们还没有拿结婚证!我现在的问题是:B房合同我想用女友的名字,女友还没有买过房,这样可以不被认定为二套房。但是我又怕中间可能突遇感情破裂,未结婚前B房会全部认定为女友财产。请问我该有怎样的两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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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都能接受的话,可以去做婚前财产公证,这在法律上有保障,明确你们的婚前财产归属;
2、如果觉得第一条有点伤感情,你们自己私下可以写个协议,明确一下房产归属,已备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如前两条都不做,以后出现问题,比较麻烦,如通过法律途径,则需要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如你有证据证明都是你婚前出资的,则属你所有,如共同出资,则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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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女友签订一个共同购买B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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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约定,该房为男方以个人财产首付,女方办理贷款,房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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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父母名义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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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