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冒昧请教一下,拆迁时,上海的产权人户口与拆迁安置之间的关系政策是怎样的?
我有一售后公房,产权人3人,实际居住2个产权人.没有其他同住人及户口.
只有一个作为户主的却不在此居住的产权人的户口在内,另两个产权人的户口空挂在同一小区内的租赁房内.
如遇拆迁,需要把另两个产权人的户口由租赁房迁入售后公房吗?如不迁入,会有什么影响吗?
因为拆迁还无期,没有相关拆迁部门可咨询,所以麻烦您不吝指教,以便让我能未雨绸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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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地方条例的相关规定,你无须迁入户口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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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迁入由产权人做主。户口迁入容易,迁出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即迁出难,对你未来可能卖方造成困难。
对于动迁,户口人员可以作为安置对象,由产权人进行安置。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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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以数砖头对户口和同住人影响不大!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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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建委或国土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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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