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由B公司接手A公司的经营场所,业务关系及接受原A公司的员工,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
问:1、B公司与原A公司员工的合同关系存在吗?
2、原A公司的员工继续留在B公司任职,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与工龄有关的赔偿金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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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B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部存在;二可以要求相关赔偿。根据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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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A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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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赔偿,工龄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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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就上A公司变向解除劳动关系,具体要看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根据你所讲的,如果你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是A公司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你所做的事情也是为B公司所做。
另,B公司接受你们了,也就说你们已成为B公司的员工了,与B公司已成立了劳动关系。
所以,你们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补偿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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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