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在5年前,我父亲将他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了他的儿子,当时其他子女都已经签字,名字已经更改完毕,但产权证还没有发,其儿子当时已经结婚,请问此财产是否算他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儿子现在离婚此房产咋分配?如果算共同财产还有补救的措施了吗?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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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赠予人如果没有明确单方面赠予,则该赠予视为赠予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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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如无明确约定(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所有)视同是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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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均分。
可以书面协议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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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有补救措施,如需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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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