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3年8月22日,向一开发商购买了一钻石旺铺,我们取得该旺铺贰十年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可以出租·转让·继承;贰十年期满后,我们无偿拥有该旺铺。如今我们合法经营了七年了,现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国检就确认“钻石旺铺”为违章建筑,我们该如何向开发商获取合法的赔付?我们是下岗,待业,失地的弱势群体自立救助者,现拆除后我们又将面临失业!希尽快回答!谢谢!
-
你所有的损失均可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
如果开发商的建筑是违法的,则难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由此可见,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反该条第六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其涉嫌构成民事或者刑事欺诈。
你们可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
显属欺诈。该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开发商返还你所交款项。赔偿由此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
在该合同中,你作为租赁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当向开发商索赔,同时以往你们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该铺面的处置情况也会影响到你可以采取的对策。
-
你好,如你以为是买下来了,那你上当了。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