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事情大致上是这样的,我大概在2003年的时候就与单位(乡镇卫生院)签署了一份合同,其中有一条是缴纳2000元医疗保险金,合同期为五年,但是当时缴纳保险金后没有写收据;到了2008年的时候单位换了两位领导,当时的领导退休了,可是到现在我要求单位退还医疗保险金(在单位执业期间没有出任何的医疗差错)。目前在职的这位领导却说账面上只有一千元,而且如果没有当时的收据是不予以退还的。我只有保留当时的合同。收据我没有,难道这2000元的医疗保险金就这样给没收了吗?请问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急盼!!!谢谢您了。账面上的一千元可以退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