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晚8点左右在郑州市某台球室打台球,完后去吧台付款,发现吧台桌上有一手机,当时看了看手机就放在吧台上面了,发现没有人反应,就随手把手机拿走了,刚出台球门时就被发现了,然后就跑,跑了有三四十米有人追我,然后我就返回台球室,在回去的途中被他们殴打了一顿,一共四个人下手极其残忍,他们把我拉到台球室后,问我所要五千块钱损失费,如果不给就报警,最后他们还是报警了。到了派出所有些询问笔录时办案民警自己写的,还有一个民警打了我4巴掌,为了不在挨打我就在询问笔录上面签字了,先是被行政拘留了15天,到了十六天派出所民警给我办了刑事拘留,原因是经过鉴定手机售价为1200元,构成刑事犯罪,三天后被取保候审,2010年7月14日起至今,直到2010年9月14日移交给检察院,目前检察院未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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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能以盗窃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但可单处罚金。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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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根据你的案件有只判罚金的可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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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以盗窃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但可单处罚金。具体到案件,根据经验有可能只判处罚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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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根据多种情况,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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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