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07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被告,确立恋爱关系,08年12月办酒席,09年8月领结婚证,当时原告考虑到适婚年龄,才和被告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一般,结婚后,发现被告隐瞒病情,不能与原告经行正常夫妻生活,因而也不能是原告像其他正常已婚父女一样有一个宝宝,夫妻为此经常吵架,感情开始产生裂痕。原告要求被告看病,被告最后发现是垂体瘤导致的性功能下降,09年5月手术,术后各项指标功能都未明显恢复,原告彻底失去信心,与8月初搬出娘家,被告七月八月一次都没有去原告娘家看望她,当8月下旬去被告家拿换洗衣服时候,被告家已经换钥匙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同意离婚,但条件是原告必须一分不少的还聘礼11万,可是原告已经用于嫁妆和酒席了。请问这个婚能一审判下来离吗?原告有还聘礼可能吗?证据:有垂体瘤出院小结和各项睾酮低的化验报告。我想知道我怎么样做才能帮助我一审叛离掉,让法官相信我们感情破裂?歪主意好主意都行?比如我去他家拿衣服再闹一次叫110弄个出警记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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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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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说的这种情况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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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离婚的情形。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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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