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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的一名收费员。2008年2月20号,和我一起上班的同事趁我没上班,破密进入我的电脑程序收费,长达近2小时,金额3000多元。23号我上班后发现,当时就向值班院长汇报了,同时也打电话告诉了医院会计。事后我多次申请要求医院查账。单位一拖再拖,无奈我只好自己慢慢查出相同的盗窃近20000元。直至08年9月医院才请人查出从2006年至2008年我账上的短缺的总金额,我无数次向单位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反映账上的短缺金额的真实情况,单位总说不是司法机关没权查账,反而以短款发生在我账户上为由,停发我工资,停我工作。要求我补平才能重新上岗,然而我孤儿寡母,女儿面临辍学,迫于急需工作的压力被迫四处借贷垫赔了部分,余款按县卫生局要求写还款计划,违背自己的良心和真实意愿,以换取重回工作岗位。事后我不断到有关单位反映要求调查认定,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不管。我该怎么办,到底该什么单位管,怎么才能主张我的权利?

损害赔偿
2010-09-15 10:0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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