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我的丈夫因病去世,当时我们居住的房子是我单位分配的(以结婚名义申请的),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随后7年,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独自生活,和婆家再无来往。前些天,婆家来人说要处置我婆婆的房子,说起情况我才知道婆婆的房产证上有我丈夫的名字,现在要我做放弃该房产的公证。请问,我该不该做这份公证?我的孩子在这房产上可以享受什么权利?婆婆是否也有分割我名下房产的权利?这样的追溯期有多少年?请帮我推荐一位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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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与否,决定权在于你。你小孩如已经成年,可由小孩自己决定。
你名下的房产,是你婚前取得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方无权分得(继承)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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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孩子都对你丈夫的遗产有继承权,本律师专业从事继承权争议的纠纷,并成功代理过多起!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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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做公证,你婆婆的房子,你的孩子是享有继承权的,在你婆婆过世后,孩子代位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部分。
如果你的房子是单位分的公房,那么你婆婆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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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孩子都有权继承你丈夫在你婆婆的房产上的份额。不愿意放弃继承权的话就不做公证,你有权选择的。婆婆无权分割你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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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产权房屋,则此房产可能属于遗产,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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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孩子对你婆婆处的老公的房产份额享有继承权,是否放弃继承由你自己决定;
2、你婆婆是否有权分割你名下的房产,要看该房产是使用权房还是产权房?如果是产权房,产权取得的时间?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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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你居住的房子是婚后取得的,即使登记你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你丈夫的遗产,你公公婆婆、你和你儿子均有权分配。2、至于婆家的那套房子,属于你丈夫的份额也是遗产,你们几个人同样有权分配。因此,如果你放弃了婆家那套房子的继承权,并不影响你公公婆婆对你这套房子的继承权。3、如果你丈夫去世后你们没有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现在也可以起诉来解决房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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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孩子都有继承丈夫房产的权利,没有必要轻易放弃。
你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在丈夫去世后购买下产权,则不算遗产不能继承。
目前都没有超过继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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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