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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号下午,我在汕头潮南广东XX实业有限公司人事部应聘了一个职位,具体是作为一个生产车间的储备干部。就这样。2号,我正常去上班了,位置是在生产部三楼。直到前天,我实在是做不下去了,每天就是装配笔,转笔,很麻木。于是我决定向主管辞职,可是辞不到,她要我继续留下,虽然是留下了。但是好景不长,昨天我再度辞职,她也没批,直到今天早上,她说好吧,既然已经留不下你,那你去人事部辞吧,顺便在那拿放行条就好。于是我去了,我一是想去辞了这份工作,二是想去拿我这十几天来应得的工资,可是却拿不到。我郁闷,里面的有关工作人员跟我说,你在这里做不到一年,是拿不到的,也辞不了的。可是刚开始我来应聘的时候,那些人根本没有跟我说有关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也没有和我签什么劳动合同之类的事。就是这样,我个人认为,既然公司没有跟我说,那我应该可以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可是公司却不给,说是我自离。就这样,我离开了,但是,在我离开之前,我递给人事部一张纸条,说:我们法院见!因为心里不服,请问律师们,像我这样的问题,有必要去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有必要去上诉吗?去诉有说服力能够胜诉吗?谢谢律师们的回答!

其它综合
2010-09-15 10:12: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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