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卖早餐的。09年10月9日上午送餐到副食城9栋6号门面,返回时刚出门口,就被9栋8号的三轮电动车撞倒。车子原来是停在9栋8号门口装货,店主2岁多的儿子在车上玩,就把车子起动冲过来了。经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和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治疗,今年6月,第一人民医院几位主任医生多次诊断为创伤性关节炎,并反复积液。
7月28日经XX市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中心邀请的专家会诊鉴定,在第X医院做了X光和到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关节内还有积液。鉴定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合并关节内反复积液构成七级伤残。
起诉后,8月31日,XX区法院委托XX市X信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右膝软组织挫伤;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创伤性关节炎。属十级伤残。
9月13号法院通知结果后,我方要求重新鉴定,不予采纳。14号通知将于20号上午8点半开庭。
请问: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又不许重新鉴定,我该怎么办才使我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比较公平的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