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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不懂政策,在单位不肯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我们自己拿钱为自己补缴了养老保险,请问我们现在还有权利向单位:要回单位应缴部分的那笔款项吗? 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日期:2008年01月09日 今收到:某某某交来199508——200311社会保险基金 此据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6441.00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2579.6 养老保险费利息:1861.30 我想请问我们是否超过了诉讼期?

其它综合
2010-09-20 18:4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