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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份买的**手机,用了2个月因信号不好就不用了,也没叫话费,我当时办的是68反30的套餐,签约一年,后来我才知道我即使不用了,他还会继续加费,每月好像是38元,三个月后就自动拆机,但会拿滞纳金,是从欠费第一个月的第六天开始算起,好像是拿3%还是3%。这样我带拿多少冤枉钱啊,他这样一直滚下去到底合理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教的少一点吗、不是说滞纳金不可以超过本金吗 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可以免交滞纳金吗

债权债务
2010-09-14 1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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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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