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某装饰公司签订一份主材全包合同,合同中没有写明主材价格,数量,品牌.签订合同时只给了一份广告宣传单,上面有材料单价及品牌.合同写明主材定制打包不能调换.但设计师说所有产品都大武汉家装有卖,如果要换按宣传单打8折补差价.后来设计师把各品牌地址及电话我。我看中几款产品需要调换.以地板为例我看中一款价格为每平方100元,装修公司宣传单价格为每平方118元按8折96元补差价为每平方6元,可装修公司部门经理说宣传单已过期是去年的,而现在按新标准为每平方65元,我应按每平方35元补差价按面积60平方计算应2100元和该公司部门经理在电话中协商没有解决问题。还有他们设计效果图设计了一次我不满意他们说不能设计第二次只能设计平面图.如果问题解决不了我能否解除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第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协商解除合同,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二条:私自解约赔偿工程总价10%(工程总价56000元),即设计费按35元/平方(房屋面积92平方)。现在水电、土建基础工程已完工,现已停工,大约工程花费4000元(电是自装的)。如果和装饰公司协商不成,我能否解除装修合同,怎样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