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8月30日夜10时许因腹痛送到县人民医院,住外科。医生初断为急性胰腺炎,随即做各种检查并开始输液。至第二天19时20分病人死亡,共输液十四瓶计3000多毫升。主治医生除上午查房外一天不见人,直到病人死亡CT等检查报告根本都没看。料理完岳父后事,我向医院讨个说法,并索取病历。死亡原因已改为肺心病并发心梗。我不懂医学,询问外地资深医生,他告诉我:当事医生医嘱所开的全是针对急性胰腺炎的且没有利尿药,大量输液加重心脏负荷导致心衰,医生应该结合病人的病史,全面细致地察看检查报告,并请内科医生会诊再确定治疗方案。另外医院病历和检查报告还存在造假,证据确凿。现在医院承认有过错,问我们有什么要求。在此急切地向好心的律师求助:我该提出哪些要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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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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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提供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胰腺炎和心梗、心衰在诊断和治疗上的差别是很大的。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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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涉及的专业问题比较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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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及项目主张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医疗过错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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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