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8年了,感情完全破裂。有一小孩,无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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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保护的关系,无需解除,但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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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
同居: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使用婚姻法有关子女父母的规定;财产关系不使用婚姻法的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相互之间无法定的扶养义务;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
根据上述规定,你和他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自行分开即可。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要使用婚姻法有关子女父母的规定,及你们双方有义务扶养孩子至成年,一方扶养孩子,另一方由义务支付抚养费,一方不履行义务,可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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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