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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我在这个行业界的知名度,我从一家行业内知名企业跳槽到A公司。 2,我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薪23K/月,转正后月薪28K/月。 3,我利用我以往的经验和资源,把公司的某部门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制定完成后,在我3个月零9天后,公司找我谈话,并找出相关理由要我离职(其实是用高薪利用我的经验后逼我走) 4. 要我离职理由:说我进公司后的简历与实际经历不相符,说我不诚信(上一家公司我是2007年10月入职,2010年4月离职,但我一时笔误,写成了2007年7月入职,2010年4月离职) 你们说就这3个月误差,会成为公司让我离职的理由吗?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另外,公司给我发的薪水一半是发到银行卡,一半是给我发现金,公司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公司是否已违法? 谢谢各位律师的指点!

其它综合
2010-09-12 10:52: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内A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简历上的笔误尚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该情形下,公司未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求,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赔偿金(即1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公司避税是另外一回事,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 从法律上讲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你也可以。
  •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理由不是合法与你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具体可以与律师约谈。
  • 合同未到期,公司让你走人显然是违约,你完全有正当理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享受工资代遇,不必离职,即使离职也会得到相应待遇。可来电话直接面谈,公司要求你离职的理由完全站不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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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