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75岁的老人.双耳失聪.本人于今年5月底在江苏****超市以80元购买江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蛋白质粉、壮骨粉一件,上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卫食健字〔2002〕第****号〕生产日期是2009年7月22日,保质期为18个月.七月份我打开食用,蛋白质粉原来是360克米粉,己变质生虫,不能食用.商标里面标有的壮骨粉竟然是12粒自制的所谓洋参丸.发现问题后,即向销售超市交涉,可**超市己于六月间倒闭,无法退货.根据《消法》35条规定,我向生产厂的**工商局投诉,从7月3日开始至今,我写了三十二信件,反映情况,要求查处.可**工商局以该单位己经倒闭、负责人外逃为由要我向建**商局举报.**消协反驳了**的责任推卸,向**提出四条意见,要求**认真处理,可**不予理睬.在无法投诉的情况下,我请求律师给予我法律援助,企业倒闭,负责人外逃是否就不再追究,是否就算结案,我的维权就到此结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