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与天津市*公司签订了网络服务的协议,一直使用他们提供的网络服务到最近。因为突然搬家无法再继续使用,因此要求退还之前预付费用。我于2011年2月14日交了半年的网费,从2月20日到8月20日,用到3月30日,去当地的服务站要求退还剩下的4个月网费,但是被告知无法退回,“预付费不能退”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我找到当初签订的合同,合同手写注明了“合同期间不能退网”,他们说我签字了就是接受了这个条款,但是我不认为这个条款可以跟“预付费不能退”划等号。请教律师给我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