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民。在前的几年就到我家附近的***加油站去上班去了,我现在发现**并没有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来给予我们的报酬。首先我们在法定节假日就没有享受到休假。加班工资也没有给够。我们每年都签了劳动合同的。我们每个月的上班时间是360个小时。每年只有5天的休假时间。《过春节》现在我生小孩。在生之前我请了4个月的产假。这个领导当时就批准了。后来到医院生孩子。因为我的转氨酶高了。医生就给我破腹产了。劳动法上面说破腹产可以增加半个月的难产假。但是现在领导就不批准了。我的什么手续都是齐全的。我希望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