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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我老板(公司私营,他叔是企业法人,A为经理管理公司)。进公司A说按规定,新员工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过了两天A说要给我办工资卡,让我在X银行的银行卡申请单上签名,可能是我当时涉世未深,没多想就签了。一个月后,我渐渐了解A的公司为皮包公司,也就找借口离开了。09年8月,我家来了XX银行的工作人员,拿催款通知书,说我欠9000多了。第二天我就去经侦大队报案了。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方查询下我才了解,催款通知书就是2008年A以办工资卡为由,让我签名。但A却以我的名义办了一张透支卡(金额为5000),除了签名是我的,所有资料都是虚假的(这个都是办案人员跟我资料核实过后下的结论)。 据办案人员透露说,透支金额为5000,但A透支了4800多,达不到银行规定透支5000元才构成诈骗罪,后多次交涉也未果。 后来我找到该银行的卡部的负责人,多次交涉未果。今天我又收到催款通知书,上面欠款达到16000多,我想问问:难道该银行在审核办卡人资料时,都不确认资料真伪么?A虽然没达到该银行的规定,也就是透支没达到5000,经侦大队也没办法处理么?请帮我分析下,就我目前的情况来说,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9-09 2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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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